聲稱以離岸公司交易為慳稅
2020-05-04 00:00
證監會認為梁的解釋非屬實,因為兩家核數或稅務專家公司均表明從未向梁提供上述避稅的方法。事件中牽涉的交易並非為公司利益着想,事前亦沒有開會商討,未有獲得集團其他管理層批准,由於交易總額遠超出市場價格,令集團於一八年十二月底蒙受重大減值,損失達二億二千三百九十萬港元。集團購入的四十八套電視劇,僅有十四套的版權收入。
入稟狀指,梁鳳儀在上述買賣交易中有利益衡突,交易中的所有買家都與梁有密切的關聯,證監會調查所得,涉及的三億二千七百多萬元的交易總額,其中有三千五百二十萬元,甚至高達七千四百二十七萬元屬於集團的資產,遭以欺詐手法挪用,有關款項最終被轉至梁鳳儀,或由她所控制的三家公司。
證監會在入稟狀指,其中七宗交易協議更在梁辭任董事職位及減持股權後的三天內,全數支付交易款項。證監會認為梁是整個計畫的主要策劃者,精心挑選「人頭」擔演買賣雙方,嚴重違反職責和損害公司利益。至於梁的夫婿黃宜弘亦明知妻子失當行為,為了令她能實踐有關計畫,採取「視而不見」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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