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秉公辦理公僕參與非法集會
2020-04-24 00:00
聶德權昨日會見傳媒時被問到會否收緊公務員的集會自由及表達政見的空間。他表示,港人表達自由、集會自由等個人自由均受《基本法》保障,因此公務員也會享有。他提到,公務員同時需要恪守政治中立,全力支持在任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施政,其個人政治理念不可影響他執行職務,或不可以讓人覺得會存在利益衝突。他又指,如果公務員違反相關規例或曾參與非法活動,會根據公務員系統和相關規例嚴肅秉公辦理。
聶德權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調至公務員事務局擔任局長,被質疑違反指引。聶德權說,在問責制設立時,制度精神為希望找到本身對公務員系統、制度和運作有充分理解的人士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以至參與整個政府管治班子的討論時,能夠表達公務員本身的關注及其利益。他大學畢業加入政府政務職系工作三十一年時間,對公務員制度和運作有充分了解。他說,過去三年雖出任政治委任官員,但一直與公務員緊密合作,「更加明白多一些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同事如何更好地各司其職,各自發揮自己的角色」,相信更有利他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職位。
華員會前會長黃河指,前特首董建華當年推出政治問責制時,專門為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一職作出特別安排,包括人選會從公務員隊伍中挑選;任職後仍會保留與公務員的聯繫,以至設有「旋轉門」機制。他認為,此安排並非由《基本法》或其他法律條文的規定,因此可以改變。他說,拓寬人選來源,可增加行政長官「揀蟀」的靈活度,並無不妥,而聶德權原為政務官,對公務員事務、政策、管理等不會陌生。但他質疑,如今作出改變,卻沒有根據程序,作出修訂並作出交代,認為政府需要「執番手尾」,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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