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戴生,我們受夠了!
2020-04-23 00:00戴耀廷先生:
正正因為懷着對教授們的敬仰,令我們對你於四月十九日在你個人面書的言論感到特別驚訝、憤怒及恥與為伍。本來尊師重道是一種美德,但當為師不尊甚至妖言惑眾,便必須直斥其非!
我們深信法治是非常重要也是不可或缺的基礎,每人都要承擔犯法的法律責任。你聲稱「如果你唔想俾我拉,只有一個辦法,唔該你唔好犯法」是一種非常落後的法律觀。我們對你這番謬論感到震驚和莫名其妙。
叫人守法及不犯法竟然已經變成了「落後」的法律觀?未知聘用你的香港大學及法律學院的其他教授是否也同意你這些謬論?我們明白你本身已經是戴罪之身,有刑事案底,現正保釋等候上訴,當然是心有不甘,也希望逃避牢獄之苦,而寫這些歪理本來已經有一定的利益衝突,但如果你連最基本的個人承擔及法律責任也想用花言巧語蒙混過關,還有甚麼資格去教導學生,實在枉為人師!
我們深信法治的重要性,絕不能接受一個法律系副教授長年累月去煽動廣大市民及青年人去「違法達義」、美化暴力、不尊重法律及不遵守法律。
你既然不承認香港法律的約束力,甚至又曾經犯法,怎能夠繼續厚顏無恥在港大領取高薪教授法律?你有資格嗎?只能又一句:枉你為人師表!我們也實在不明白港大法律學院怎可以浪費納稅人的金錢,聘用你這般質素的老師去荼毒香港的下一代。
我們留意到你文中和你長年累月在其他文章中不斷重複提到的甚麼所謂「公義」。想請問這個「公義」有客觀的標準嗎? 如果有,這些標準又是由誰去決定呢?是由你去決定嗎?是由一些自稱支持「民主」的人去決定嗎?
我們聽說你好像聲稱自己是基督徒,那麼這個公義是否應該要由你聲稱所信的上帝去決定呢?你所說的公義,會否也包括你所信的上帝對你個人的默示?假如有其他信徒也聲稱上帝對他們有與你截然不同甚至南轅北轍的默示,那麼應該由誰去決定誰最可以代表「公義」發聲?又是由你閣下嗎?
你在臉書中提到「人民」、「若人民認為一些法律不能符合公義的要求……」,請問你能代表所有人民嗎?你有問過香港七百幾萬人嗎?
你和一些稱聲支持民主的人士過去不斷以「民主」的獨家發言人自居,不斷以「公義」這些抽象概念去混淆視聽,而你現在又提出甚麼「現代的法律觀」及「超然的法律觀」。
這些你所謂的「超然」,是哪裏超然?有何客觀標準?誰又有資格去決定哪一些是「超然」的法律觀?又為甚麼這些人有資格去決定哪些法律觀是「超然」或「非超然」的?又由甚麼人去決定到底誰人有資格去做這決定?
我們不厭其煩的提出上列一連串問題,無非是想指出我們對你長年累月用一些看似深奧的法律名詞去誤導廣大市民,實在是受夠了。這只能用來欺騙缺乏獨立思考或者討厭思考的無知市民及學生,當中的邏輯簡單又幼稚,都是用來掩飾閣下理據的空洞及薄弱。
你在文中提倡「不公義的法律就不是法律」。你這句簡單的論述完全沒有解答一些更需要解答的問題。例如誰有權決定一些法律是否公義?是否任何人只要覺得某些法律不公義就可以不遵守法律,並且可以以此作為逃避法律責任的理據?如果不是,你句話不是廢話是甚麼?
容許我們教你最基本不過的法律知識: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你和我們。
戴先生,你說「故不公義的法律就不是法律」。那麼請問關於禁止縱火、傷人、亂擲汽油彈、毀壞公物、侵犯別人私隱、擾亂公共秩序、「起底」及「私了」的法律是「公義」還是「不公義」的法律?如果這些都是「公義」的法律的話,為何沒有聽到你譴責暴徒的行為,甚至連一句「這些行為是不對的」都沒有說過?
還是你根本有雙重(甚至多重)標準,即是上述法律若應用在你和一些口裏支持民主(或支持閣下)的人身上就不是公義的法律,應用在其他人身上又突然變成是公義的法律?
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如閣下要堅持走閣下一路走着的歪路,當然有閣下的自由。我們也相信以香港自由的程度,不少傳媒會很樂意為閣下繼續提供散播歪理的台階,我們也尊重傳媒有這個自由。
但今天我們這一大班同樣擁有法律專業知識及經驗的律師(包括不少比你更具專業知識及經驗的律師)都很想對你說一句:我們受夠了!
最後容許我們借用並修改你在你文中最後一段說話,去說出我們想對你說的話 :
我們對戴耀廷先生的失望,不但在於你道德水平沒有底線,歪理連篇,更故步自封地以為自己思想進步,走在時代的尖端,並且長期誤引一些你以為及所謂的現代及超然的法律觀去誤導市民、荼毒市民。與你這種人一同生活在香港,我們不單止感到驚訝和羞恥,更加感到心寒。
一群香港大學法律系畢業生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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