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認連儂牆貼文宣棍襲警員
2020-04-22 00:00
辯方另提到被告當日因受到警員挑釁及冒犯而犯案,被告感到社會不公義而選擇張貼文宣表達意見,但事主卻踩爛該些文宣,並以粗言穢語指罵被告,被告受辱後一時衝動犯事。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聞言稱不理解被告如何被挑釁,並指「人哋睇完有人哋意見」,不代表被告可以因而出手傷人。
辯方則解釋,被告的作為不對,但當時警員並非表達個人政見,講髒話及踩爛文宣純屬挑釁,被告因覺得被人身攻擊,感到憤怒才會犯案。
五十六歲被告蔡妙兒,普通襲擊罪指她於去年十月一日在太子港鐵站B1出口外襲擊男子羅國威;同案四十二歲男被告盧家業,昨日否認一項襲警罪,他續獲准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六月三日預審,辯方表明將爭議兩份警誡供詞內容。
案情透露,案發前被告正在太子站B1出口外的行人路張貼文宣,期間身穿便衣的警員羅國威踩在海報上,因差點「跌低」而提醒在場途人。但被告卻突然情緒激動,衝上前並以棍打傷警員的右手臂一下,警員於是捉緊被告防止其再施襲。其後有警員到場增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三八一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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