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岳橋:監督港府非中聯辦職責
2020-04-21 00:00
楊岳橋指出,二〇〇〇年一月發布的國務院通知,提到中聯辦五大職責,當中並不包括監督香港政府,「所謂監督(權)只不過是僭建」,通知同時提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及其人員,將嚴格遵守《基本法》和當地的法律,依法履行職責。」他又指,一九八七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會議紀錄提及,中聯辦的前身新華社屬新聞機構,為國務院屬下的駐港機構,以同一邏輯,新華社易名為中聯辦後,亦屬中央轄下機構及部門,必定受制於《基本法》二十二條。
他質疑,若政府過去二十多年來錯誤理解法例,為何行政會議成員不矯正政府的說法,批評他們是政府的共犯、混淆視聽。
民主派昨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要求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基本法》二十二條爭議。建制派不反對委員會討論相關事宜,但認為沒有逼切性,毋須召開特別會議討論。
工聯會黃國健認為,港府修改新聞稿的做法「比較肉酸」,認為港府應作出解釋,又指港澳辦及中聯辦的聲明是撥亂反正。民建聯周浩鼎稱,事件顯示特區政府有官員對《基本法》理解不足,只要清晰糾正便可以,批評民主派無風起浪,是試圖轉移視線。
公民黨譚文豪提到,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的競選辦總新聞主任彭仕敦,曾批評中聯辦干預特首選舉,違反《基本法》二十二條。葉劉淑儀回應指,彭仕敦是外國人,不理解《基本法》不出奇,毋須理會,並指不論政府錯了多少年,有錯便一定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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