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指中聯辦非按22條成立

2020-04-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特區政府周六晚三度發新聞稿,先指中聯辦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成立,後又兩度發稿否定此說法。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認為,有關說法是用政治意識扭曲法律解釋,只為中聯辦的干預合理化。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另一名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則認為,中聯辦在回歸前以新華社香港分社身分在港設立,成立時無經過特區政府同意,所以不是根據《基本法》二十二條第二款而成立。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更批評負責政制的官員對《基本法》理解不足,不滿政制局犯上如此基本的錯誤。

對於中聯辦是否受《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限,陳文敏指,當年新華社改名為中聯辦時,亦先徵得香港特區政府同意,相關人員需要遵守本港法律,亦符合《基本法》二十二條第二和第三款的條文,不明白為何中聯辦可以豁免於第一款有關中央部門「不得干預」的限制。陳弘毅則指,中聯辦在回歸前以新華社香港分社身分在港設立,不是根據上述條例而成立,成立時亦無經過特區政府同意。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表示,特區政府的聲明令人對中聯辦在《基本法》下的真正位置感到混亂,又形容聲明內容短及有矛盾,並與幾年前政府在立法會的說法不一樣,認為政府有需要進一步闡述及全面講述政府的法律立場。

一些行會成員亦對港府兩度修改聲明的做法有微言。葉劉淑儀直斥負責政制的官員對《基本法》理解不足,並對當局最初發表聲明時大唱反調、兩度修改聲明後終與中聯辦說法一致的事件感到非常詫異,不滿政制局竟犯上如此基本的錯誤。她解釋,兩辦在港的角色於回歸時已經處理,其角色是國家的一部分,獲授權並行使中央職權,而並非第廿二條所指的中央轄下部門。

另一行會成員湯家驊亦指,政府新聞稿有多次改動,出現政治觀感不好的印象,予人特區政府和中央對《基本法》解釋有差異的感覺。他說特區政府如在未釐清的情況下出聲明,對整件事、香港局勢和政治環境都無幫助,政府應少吸取教訓,日後再有就《基本法》的問題要回應時,可先諮詢憲法專家,特別是內地憲法法律專家的意見。

對於於中聯辦的職能主要負責聯絡工作,何以有監督的權力,湯家驊認為,早前港澳辦改組後,中聯辦主任亦兼任港澳辦副主任,中聯辦在職能上可能已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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