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指中联办非按22条成立

2020-04-2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特区政府周六晚三度发新闻稿,先指中联办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成立,后又两度发稿否定此说法。港大法律学院教授、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认为,有关说法是用政治意识扭曲法律解释,只为中联办的干预合理化。

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另一名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则认为,中联办在回归前以新华社香港分社身分在港设立,成立时无经过特区政府同意,所以不是根据《基本法》二十二条第二款而成立。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更批评负责政制的官员对《基本法》理解不足,不满政制局犯上如此基本的错误。

对于中联办是否受《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规限,陈文敏指,当年新华社改名为中联办时,亦先徵得香港特区政府同意,相关人员需要遵守本港法律,亦符合《基本法》二十二条第二和第三款的条文,不明白为何中联办可以豁免于第一款有关中央部门「不得干预」的限制。陈弘毅则指,中联办在回归前以新华社香港分社身分在港设立,不是根据上述条例而成立,成立时亦无经过特区政府同意。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表示,特区政府的声明令人对中联办在《基本法》下的真正位置感到混乱,又形容声明内容短及有矛盾,并与几年前政府在立法会的说法不一样,认为政府有需要进一步阐述及全面讲述政府的法律立场。

一些行会成员亦对港府两度修改声明的做法有微言。叶刘淑仪直斥负责政制的官员对《基本法》理解不足,并对当局最初发表声明时大唱反调、两度修改声明后终与中联办说法一致的事件感到非常诧异,不满政制局竟犯上如此基本的错误。她解释,两办在港的角色于回归时已经处理,其角色是国家的一部分,获授权并行使中央职权,而并非第廿二条所指的中央辖下部门。

另一行会成员汤家骅亦指,政府新闻稿有多次改动,出现政治观感不好的印象,予人特区政府和中央对《基本法》解释有差异的感觉。他说特区政府如在未厘清的情况下出声明,对整件事、香港局势和政治环境都无帮助,政府应少吸取教训,日后再有就《基本法》的问题要回应时,可先谘询宪法专家,特别是内地宪法法律专家的意见。

对于于中联办的职能主要负责联络工作,何以有监督的权力,汤家骅认为,早前港澳办改组后,中联办主任亦兼任港澳办副主任,中联办在职能上可能已有改变。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