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15子被捕 涉組織非法遊行

2020-04-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重案組追查去年八月至十月三宗反修例非法遊行,懷疑有人涉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公告未經批准遊行,昨兵分多路展開「逐個捉」大規模拘捕行動,拘捕至少十五人,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被捕者全被起訴相關罪名,下月十八日提堂,各人已獲准保釋。保安局強調,無人可以享特權,或犯了法而不須面對後果。

黎智英與民主派共十五人被捕。涉案十五人包括黎智英(七十二歲)、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八十一歲)、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六十三歲)、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六十四歲)、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六十九歲)及楊森(七十三歲)、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三十三歲)、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四十四歲)、社民連主席黃浩銘(三十二歲)、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二十三歲)、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六十六歲)、支聯會秘書蔡耀昌(五十三歲)、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六十歲)、公民黨前法律界議員吳靄儀(七十二歲)及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六十七歲),各人分別被帶到港九多間警署扣查,其後各獲准以一千至三千元不等保釋。

他們分別涉嫌於去年八月十八日、十月一日及十月二十日,在港島及九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反香港法例第二四五章《公安條例》第十七條。其中五名被捕人士,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何秀蘭和陳皓桓,亦涉嫌於去年九月三十日及十月十九日參與「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所有被捕者已被落案起訴相關罪名,下月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消息指,警方今次空前大規模拘捕行動,目標是拘捕「牽頭人」,其中八月十八日民陣發起在維園內舉行的「流水式」集會,集會雖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但當日李卓人、梁國雄帶頭走出維園,梁耀忠、黎智英、李柱銘、區諾軒、何秀蘭、何俊仁隨後;另十月一日的遊行警方已發出反對通知書,但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吳文遠、蔡耀昌、楊森及單仲偕均涉帶頭遊行。

昨晨十時許,港島總區重案組警員前往黎智英嘉道理道大宅,但黎不在家,至下午一時許,黎由西貢返抵住所,其後被押往九龍城警署。另一隊重案組則到天后廟道飛龍臺,將何俊仁帶到北角警署。李柱銘則在中半山馬己仙峽道寓所被捕,楊森亦在其碧瑤灣寓所被警方帶走。

至於「長毛」梁國雄及李卓人,分別在九龍灣啟業邨寓所及美孚新邨寓所被捕,何秀蘭在薄扶林花園寓所被帶走。下午一時許,警方到葵涌華景山莊拘捕單仲偕,區諾軒則於觀塘馬蹄徑寓所被捕。

去年十月一日有份參與遊行的蔡耀昌,中午在東涌東環寓所被警員上門拘捕,警方檢走他當日遊行時穿着的衣服、褲與鞋;另吳文遠、黃浩銘及陳皓桓亦先後被捕。至下午三時,吳靄儀在黨友梁家傑、陳淑莊,郭榮鏗和楊岳橋陪同下,到中區警署接受預約拘捕。

梁耀忠因在立法會進行財務委員會會議,警方至傍晚六時在中環拘捕梁耀忠調查。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林穎濠指出,被捕人士涉組織及參與港島及九龍區進行未經批准集結,警方仔細考慮所有證據,認為有充分證據故作出拘捕和檢控,又稱任何人違法都會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根據《警隊條例》(第二三二章)第十條,警隊有責任採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在本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須面對後果。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涉案者無論是甚麼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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