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师学徒烧国旗判社服令
2020-04-16 00:00
张洁宜裁判官接纳报称咖啡师学徒的二十一岁被告邓智乐,仅一时冲动而犯案。张官提醒被告,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徵,亦代表国家的尊严,侮辱国旗罪最高刑罚是入狱三年和罚款五万元,过往有案例判犯者即时监禁。案情亦显示被告去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曾携带火机参与游行,虽没有证据显示其动机,但他确实有点燃国旗。张官亦接纳求情所指,被告是一名善良、有理想和勤奋好学的青年。
控方昨申请押后判刑以候上诉庭颁下量刑指引,惟张官认为案件再押后对被告会构成不公,拒绝申请。控方指上诉庭已接纳侮辱国旗罪的刑期覆核,但张官反驳指,覆核聆讯至今仍未排期,故无法估计何时将有裁决,押后无期,倘若控方不服判刑,可循现有机制提出上诉。
至于去年在屯门泽丰街被警方追截的十七岁男学生蔡梓杰,因为逃跑期间遗下汽油弹及铁锤,早前承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张官判刑时接纳惩教报告建议,认为被告仅守法意职薄弱才犯案,判处被告进入劳教中心,但强调他所触犯的罪行一般须判处监禁式刑罚,不能以感化令处理。
案情透露,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凌晨近五时,警方接报有人在破坏轻铁银围站,经过青松观时见到有三名男子正在攀栏,被告见到警察随即逃跑。被告先后放弃一个装有汽油的灰色背囊和铁锤,惟最终制服被捕。
案件编号:屯门刑事 一八九六、二一七三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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