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五人申終極上訴被拒

2020-04-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〇一四年佔領運動期間七名警務人員執勤時涉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處圍毆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各被裁定襲擊罪成判囚兩年。去年七月其中兩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釋放,其餘五警則獲酌情減刑,但維持定罪。五警昨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許可,指下級法庭以錯誤的測試準則,接納涉案的公開片段為呈堂證供。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和張舉能拒絕批出申請許可,擇日頒布裁決理由,五人翻案無望。

被定罪的五警包括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偵緝警員陳少丹和關嘉豪。至於餘下兩名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去年已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和刑罰。各人已服刑完畢,其中一名上訴人黃祖成親自到庭旁聽,離開法院時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未有採用正確的準則,評估新聞片段的完整性及真實性,便容許證據呈堂。上訴方指,現今科技發達,任何人都可以在網絡上下載片段,而且篡改影片內容並非難事。本案中,呈堂片段時間並不連貫,而且控方沒有傳召案中拍攝暗角片段的攝影師,辯方無法作出盤問以核實影片的真確性。

馬道立法官同意影片是眾被告定罪的關鍵,反駁指既然證據重要,有關議題應該開審前處理好,反問上訴方為何要在裁決後才提出。李義法官亦重申,原審裁判官和上訴庭所採取的評估方法,已足以排除有關影像證據呈堂性的合理疑點。律政司一方則重申,原審裁判官和上訴庭均在判辭中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呈堂影片的真實性。

案件編號:終院刑事上訴四八、四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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