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皆應「限聚」 議員豈能例外

2020-04-07 00:00

政府為了加強防疫,立法限制市民在公眾地方聚會的人數,超過四人便屬違規,措施實行後,絕大多數市民都盡公民責任,願意遵守,同心抵抗疫魔,但有小部分人無視規例,我行我素,當局對這類人已開始嚴厲執法,昨天就發出首批罰款告票,不少街坊對此都表贊同。然而,在疫戰關鍵時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卻與四十多人,在酒吧聚集交談,她事後辯稱當時是「以議員身分開會」,但根據規例,這並非豁免的理由,而從社會責任的角度,她也不應罔顧播毒風險聚眾,增加疫情擴散風險。

酒吧聚眾難脫違規嫌疑

陳淑莊等當晚在酒吧聚集「開會」,被市民目擊,並拍了視頻,故證據相當確鑿,沒法否認。她其後發表聲明回應,主要提出兩點,一是她當時乃以立法會議員身分出席公務會議,據規例此類聚集可獲豁免;二是會議舉行的地點並非公眾地方,而參與的人都保持足夠社交距離。

就這次事件,政府發言人對有關規例作出闡釋,反駁了陳淑莊的全部辯稱。首先,規例豁免的其中一項聚集,是「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群體聚集」,如果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外參與聚集,而與議會程序無關,這類聚會就不可獲豁免。她當時是與一群酒吧業人士商討反對酒吧禁令的行動,雖以議員身分,但非屬於議會程序,所以是次聚集不入豁免之列。

此外,酒吧當時雖然半落閘,但如果仍有公眾人士可以進入,據規例即屬於公眾地方,要受到規管。據網媒《巴士的報》報道,一位報料市民向該報講述當時情況,說他與朋友進了酒吧內光顧,場內並非只有開會的人。若這位市民所言屬實,該酒吧就符合公眾地方定義,四十多人聚集便有違規之嫌。

罔顧播毒風險不負責任

「限聚令」的立法精神,是在嚴峻疫情下,以法例規管市民的活動,以遏止病毒傳播,避免出現疫情大爆發,所以執法必須從嚴,市民也應自發遵守。依此原則,陳淑莊即使是立法會議員,不論出於任何政治行動目的,也都應受到法規管束,不能例外,沒有獲豁免的「特權」。

作為議員,陳淑莊不僅要遵守規例,也須負起防疫的公民責任,避免做出一些可能帶來傳播病毒風險的行為。但她今次在酒吧這類狹窄場所聚眾「開會」,多人不戴口罩飲酒高談闊論,極易互相感染,可能令病毒在社區擴散,從防疫的角度,實在很不負責任,也樹立了極壞榜樣。

須知道,酒吧是近期引發最多確診病例的場所,此類群組已令多人「中招」,陳淑莊及其黨友林瑞華對此不會不知,但卻仍然在酒吧「開會」如儀,給社會和醫護帶來風險,他們理應就此向公眾道歉,承認做錯,讓其他人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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