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全力協助調查
2020-03-26 00:00
政府發言人稱,港交所的首次公開招股審批程序的誠信及公信力至為重要,政府對任何行賄及貪污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非常關注有關個案,惟案件已進入刑事程序,不會就案件內容評論。
現時要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須先委任保薦人及其他專業顧問,對公司進行盡職審查,並協助擬備招股章程,再向港交所上市部提交上市申請。待審批通過後,公司才會進行路演,及正式進行公開招股活動,在完成股份定價及分配股份後,便可在聯交所上市買賣。
在處理新上市申請時,上市部是所有上市申請人及其顧問的主要聯絡點。上市部將審核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資格、業務是否可持續等給出意見;上市委員會亦會展開聆訊,確定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據雙重存檔制度,聯交所會將由上市申請人遞交的資料副本送交證監,證監有權否決有關的上市申請。另政府在上市審核中,一般是在政策上起指示作用。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解釋,早年聯交所上市審批權力大,當時聯交所處前置位,證監有問題就交給聯交所轉發給保薦人回答。後來港交所高層涉貪,證監從二〇一七年起採用「前置式監管」,同聯交所同步平排監管,遏止市場失當行為才有好轉。
值得注意的是,港交所應否擁有最終上市審批權曾惹爭議,證監亦有意「奪權」。證監曾在去年六月公布,「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授予的權力,正就港交所執行或處理上市及其他事宜的方式,進行特別檢視」,意味着新股審批制度或有變更。政府發言人昨亦指,支持證監的檢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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