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被擄罪成 林子健上訴押後判

2020-03-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民主黨成員林子健三年前涉嫌向警方訛稱遭人迷暈後被擄走,更稱被人在雙腿鑲上二十一口釘書釘,裁判官去年裁定林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更形容林自編、自導、自演此拐帶事件,遭判囚五個月。林不服定罪上訴,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進行審訊。李運騰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指他須觀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以作分析,亦說:「如果成條街得一個人三頭六臂嘅話都唔會認錯人啦」,案件則押後至擇日頒下書面判詞。

本案為法院因疫情暫停「營業」後審理的首宗上訴案件,代表林子健的陳偉彥大律師陳辭指,原審裁判官信納身為警察的控方證人所指,閉路電視片段中蒙面男子的背囊和內八字步姿可證明他是林子健。李官提出原審裁判官可能沒有依靠控方證人的證詞,而是依靠環境證供來推斷出蒙面男子是林子健。陳稱該控方證人明顯並非專家證人,只是在調查時看過逾千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及與林子健相處八小時的「特殊知識」,又認為裁判官沒有交代裁決是依靠自己的觀察還是控方證人的供詞比重,不公平的情況就像「搬龍門」、「轉陣都唔向辯方『單聲』」。

陳大狀亦強調,涉案閉路電視片段中疑似林子健的身影,「有啲影到林子健個樣,有啲影到有個人戴眼鏡蒙面,有啲根本睇唔清楚咩樣」。李官不禁加插一句說:「幾十個路人睇到喎,有無咁橋呀?」陳則指疑似林子健的蒙面男子可以是他人戴上口罩、帽子和太陽眼鏡假冒,不應該有「點會咁橋」的想法。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一七九——二○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