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製土彈 高院拒家居監控保釋

2020-03-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三名男子去年底涉於屯門測試遙控土製炸彈,同被控製造爆炸品及串謀有意圖傷人兩罪,其中一名無業漢昨於高等法院,提出在家安裝閉路電視作保釋條件,惟法官李素蘭形容此屬史無前例,強烈不建議提出相關保釋條件,因當中牽涉私隱、實際操作問題及不能防止被告棄保潛逃,法庭日後很可能不會接受,最終拒絕予以擔保,更叮囑控方將信息傳達至下級法院;惟一月下旬起,分別有四宗案件獲批以電子監控作擔保條款,法官黃崇厚更主動建議引入電子監控裝置處理保釋候審人士,明顯與李素蘭法官持相反意見。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稱,「律政司會研究法官的命令和主控官的報告,從而作出適當跟進。由於有關案件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

無業漢關嘉耀(二十七歲)、實驗室助理徐天樂(二十七歲)和電器技工何健忠(四十歲)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屯門小冷水路的山坡製造遙控土製炸彈,意圖使警務人員受傷。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提出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作其中一個保釋條件。惟李官考慮到私隱問題、二十四小時監控被告並非警方責任,同時未能防範被告潛逃,明言法庭日後將不會接受此項保釋條件,要求控方向下級法院轉達。

另外四宗獲批以電子監控的案件分別為去年十一月被控襲警及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等五項控罪的韋穎恒(三十五歲)、疑於去年十一月底攜帶粉末TATP回校的中六生黎文光(十八歲)、涉於去年平安夜藏有煙霧餅等的副學士學生鄺偉邦(十九歲),及涉嫌於一月在上水吳屋邨製造炸藥DNT的機械技工黃偉然(二十九歲)。

黃官批出韋穎恒擔保後指,如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重犯或棄保潛逃的風險,被告無案底並有良好背景的話,貿然拒絕其保釋屬「未定罪便拘禁」,故建議政府及各界人士考慮加入電子監控系統作協助,雖電子監控系統或有利有弊,但仍冀政府認真研究。案件編號:高院刑事雜項一○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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