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偉:律政司應尋求更高指示

2020-03-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對於高院女法官李素蘭認為要在被告家中安裝閉路電視作保釋條件屬侵犯私隱及並不可行的決定,表示歡迎及尊重。由於高院原訟庭兩位法官分持不同觀點,林認為律政司應尋求更高層次的指示,可讓警方及控方有清晰的指引及有法可依地統一辦事。

林志偉續稱,要警隊為被告家中安裝閉路電視、作二十四小時監控,實屬史無前例,當中涉及人力物力及相關法例。既然高院兩位法官有不同見解、警方及控方未知應跟從哪位法官行事,故希望律政司向更高級法院釐清法律依據,令保釋條件可達到「合法合情合理」。

有資深警務人員表示,過往已有三至四宗要警方在被告家中安裝閉路電視作全天候監控的保釋個案。事實上有個別案件法官根本沒有下達宵禁令、被告有權離開寓所、在此情況下、警方如何處理二十四小時的監控呢,難道要警務人員像大廈看更般,坐在閉路電視前日以繼夜、夜以繼日作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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