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託工聯會 廣東福建送藥港人
2020-02-25 00:00
由於按現行強制檢疫規例,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疫十四天,政府相信部分身在廣東省及福建省的港人,不能如常來港覆診或在領取處方藥物後即日返回內地,而他們在港的家屬,即使可代為取藥,亦因現有限制,未能以一般付運把處方藥物送往內地。
為避免他們面臨處方藥物不足,政府推出特別送遞藥物計畫,只限送遞求助港人所需用並由註冊醫生處方的藥物,不會送遞任何其他物品(包括非醫生處方藥物及中藥),當中較緊急、有必須藥物需要的個案獲優先處理,即預計藥物將在三月底或以前耗盡。由於工聯會在內地設有辦事處及成熟的服務網絡,政府決定委託工聯會義務提供服務,在醫管局、衞生署等取藥後,政府負責速遞到內地,再交工聯會內地辦事處速遞予個別求助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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