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柙五個月續審無期 涉藏武器理大生准保釋
2020-02-20 00:00(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二歲理大生涉於去年九月在旺角警署外藏有錘仔、打火機燃料及玻璃樽等物品,他否認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原訂於本月十日續審,惟因疫情影響,法庭維持有限度運作,續審日子遙遙無期。
二十二歲被告吳俊偉,為理工大學會計學系四年級生。他被控於去年九月二十一日在彌敦道和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樽口塞有布塊的玻璃樽,一罐打火機燃料和一個錘仔。
另外,二十歲男學生胡韋廷涉嫌於去年八月二十六日,以雷射筆照向警車,警方其後在胡的住所附近再截查他,並搜出噴漆。事隔近半年,他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共三罪。案件押後至三月二十一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以一千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亦須守宵禁令及禁足令。
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三七二九——二〇一、四二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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