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高峰會議」商停擺對策

2020-02-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本報得悉,新冠肺炎疫情來勢洶洶,出於公共衞生考慮,司法機構自農曆年初五(一月廿九日)至今一直暫停正常運作。香港兩個法律團體、香港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於本周二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其他法官就疫情致數以百計案件不斷延期、召開「高峰會議」,估計司法機構將在本周尾會落實方案。

消息稱,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早前已向司法機構提出關注和建議,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聯同其他法官,與大律師公司的民事、刑事及家事法庭的代表資深大狀,以及律師會等三方於本周二(二月十八日)一起召開會議。

據知,兩個法律團體在會議中表明,對司法機構多次押後聆訊,擔心令案件積壓,影響市民尋求司法公道。

大律師公會要求司法機構增加「停工」標準的透明度,制定疫情緩和後處理積壓案件的措施,包括考慮加班或加快案件排期等。

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代表均認同司法機構應把公眾健康和防疫工作視為目標的做法,但香港始終是法治社會,公眾對司法服務的需要也不能因而受忽略,社會要從各種需要取得平衡。兩會希望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司法機構仍可以進一步運作。

據悉,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表示的三項關注,包括(一)法治和人權對無限期關閉法院的影響。(二)新加坡法院在疫情下仍然繼續運作。(三)對其他法律部門的漣漪效應,例如 法律援助申請進一步延誤了恢復法院的案件。

而兩會作出的八項建議,(一)任命額外的值班法官來處理不同程度的案件休會期間的緊逼性和重要性。(二)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盡可能以書面方式處理事項; 從合資格的大律師和律師中聘請臨時法官協助。為了輔助此措施,請增強:(a)法官和當事一方使用電子文件,以確保法院在休庭期內繼續營業。

(b)在法院書記人員與法定代表人之間使用電子通訊方式(例如電子郵件)

(三)法院開放時間有限,例如,某些法院可每周開放一天,公眾座位可以減少。(四)盡可能準備和作出判決。(五)處理民事和刑事案件中的同意書。(六)為了給訴訟人和法律代表更多的確定性,並促進更好的案件管理並避免浪費在準備工作上的費用,應宣布較長的一般延期休庭,並應提前通知,例如 學校停課起碼至今年三月十六日。

(七)負責某些案件清單的法官與大律師公會內的執委之間的進一步溝通,以討論在此期間發生的事項。 在刑事案件中,應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保持聯繫,例如政黨,法援署各當事方。(八)一般休庭期間法院大樓的清潔標準,審查在此期間進入法院大樓的人員的協議安全檢查和溫度測量,以確保此類檢查符合相關的公共衛生建議。

自去年六月修例風波以來有近七千五百人被捕,當中有一千二百多名男女被檢控,法庭積壓大量涉及修例風波的案件仍未審理,現時更因疫情而押後聆訊,令情況變得嚴峻。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認為當局有需要考慮成立特別法庭處理涉及修例風波的案件,加快審訊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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