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曾认为六万元 两劫找换店员

2020-02-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九岁青年涉于去年底,两度在尖沙嘴抢劫同一名找换店职员,共劫去一百七十万元。他被控两项抢劫罪,昨被解至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分别将两案押后至四月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四月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再讯,其间等待律政司指示及警方进一步调查,被告保释申请被拒。有人承认协助抢劫及收取六万元报酬。

中五毕业的被告方梓诺(十九岁)暂毋须答辩。他被控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尖沙嘴四号亚士厘道四号汉口中心B座地下大堂内,与刘泊旻及另一名不知名男子劫去男子李志伟共一百二十万港币。

他另被控于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在同地与周志豪、张家发、曹晓扬及一些不知名人士,抢劫同一男子价值一万元的单肩包,内有五十万现金,合共总值港币五十一万元。

控方透露,当日事主李志伟与另一名同任职换换店的职员行经上址,疑遭对方及其同党劫去一百二十万现金,惟劫匪未能成功劫走由另一找换店职员持有的一百五十万现金。事隔约一个月,方疑食髓知味,与同党联手再往上址抢劫,李姓事主被牛肉刀伤及手指,现时并无大碍。警诫下,有人承认协助抢劫及收取六万元报酬。控方强调两案手法极为相似,目前警方仍在追捕涉案人士,反对被告保释外出,获裁判官黄雅茵接纳。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三五一、三五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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