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涉藏槍彈罪五月再訊
2020-01-19 00:00
任職維修技工的二十七歲男被告陳玉龍,被控於今年一月十七日,在香港沙田廣源邨廣松樓的住所中管有槍械,即一支手槍、四個手槍子彈匣及九十二粒子彈,而陳沒有持有該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控方原本因為案件涉及槍械數目眾多,而要求裁判官把案件押後六個月再訊,惟裁判官認為押後四個月較為適合,以便了解控方轉述警方的調查進度。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時指被告被警務人員屈打成招,日後會爭議被告證供的可靠性,被告亦願意遵守宵禁令等嚴苛條件,而且沙田廣康區議員廖栢康更願意作人事擔保。
裁判官指案件控罪嚴重及證供強,或許有涉案人士在逃,故拒絕被告保釋外出候訊。辯方保留八天保釋覆核申請,案件將於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進行擔保覆核申請。
案件編號:沙田刑事——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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