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指张震远押股权借贷

2020-01-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商交所前董事会主席张震远,涉一二年至翌年串谋下属蔡达英诈骗证监会和财务公司一案审讯昨续。怀疑受骗的财务公司经理昨在区域法院供称,一三年四月考虑其借贷申请时,基于张震远的人品,而且他主动提出以公司股权作抵押,故没有安排律师楼草拟贷款协议,但他不知道股权早前已被全数抵押。

辩方质疑,尽管张震远提出贷款申请,但申请手续和协议书均由商交所前财务总监蔡达英负责。

怀疑被张震远误导下批出贷款的佳富达财务项目经理吴海璇(见图)忆述,二〇一三年四月,被告张震远向他要求贷款三千万元。贷款条约中张震远被列为担保人,而新效控股有限公司则列为借款人。吴当时知道,「新效控股」唯一公司董事和股东是张震远,而张提议以「新效控股」的所有股份作借贷的抵押品。吴并没有安排律师负责草拟文件,因为他觉得张震远人品不错,而且有抵押品作贷款条件,故同意根据被告的协议书批出申请,然而吴并不知道「新效控股」股权早前已全数抵押给第三方。同年六月,吴收到一张面额三千零七十五万元的支票,但最终无法兑现。

辩方质疑,涉案贷款申请虽然由被告张震远提出,但他事后将贷款手续交由下属蔡达英负责,并由蔡草拟协议书。吴海璇不同意,虽然蔡达英曾与他单独讨论贷款事宜,但吴一直视张震远才是「大老板」,而且两人均曾经现身参与贷款的讨论。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七一八──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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