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巴司機輾斃保母囚一年

2020-01-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仔聖保羅男女中學附屬小學的一名保母,去年初在校園內橫過馬路時,遭一輛校巴倒車撞倒後輾過重創頭部,當場死亡。涉事七十四歲校巴司機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法官告誡被告駕駛大型汽車時格外小心乃理所當然,但考慮到被告年紀老邁,患有頑疾,且案件並非被告違反交通守則所致,判處被告入獄一年,停牌五年,另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七十四歲被告方向欽,又名鄭星,內地出生,一九四八年定居香港,與太太育有兩名女兒。自〇七年起任校巴司機,曾牽涉三宗性罪行和暴力案底。他透過辯方律師求情指,自己僅一時判斷錯誤,犯案後自知責無旁貸。他亦確診患有肝病、血壓高等頑疾。

法官接納案件並沒有牽涉超速或違反交通規則,案發地點並非行人過路處,故此本案不存在加刑因素。被告有六次交通違例紀錄,均被判處罰款了事。法官指責被告的交通紀錄對職業司機而言,雖然不算太差,但未能稱得上良好,並藉本案告誡所有駕駛大型車輛的車主,倒車時格外小心是理所當然的。

案發於去年一月十六日中午,被告駕駛一輛校巴預備停泊,沿支路上坡倒車時,死者孫佩華在校巴後面橫過馬路,並遭校巴撞倒後輾過。死者頭部遭受致命傷害,當場死亡,終年六十三歲。被告當場被捕,警誡下承認倒車時從倒後鏡見到一名女子,但「諗住佢唔郁,所以繼續褪,點知佢突然向車後跑,經過我車尾所以撞倒佢」。他在警誡會面中承認他當時忙於控制校巴,沒有察覺死者行到車尾,他以為死者會因為校巴正在倒車而停步,並沒有察覺到死者被校巴撞倒。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七五九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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