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巴司機輾斃保母囚一年
2020-01-01 00:00
七十四歲被告方向欽,又名鄭星,內地出生,一九四八年定居香港,與太太育有兩名女兒。自〇七年起任校巴司機,曾牽涉三宗性罪行和暴力案底。他透過辯方律師求情指,自己僅一時判斷錯誤,犯案後自知責無旁貸。他亦確診患有肝病、血壓高等頑疾。
法官接納案件並沒有牽涉超速或違反交通規則,案發地點並非行人過路處,故此本案不存在加刑因素。被告有六次交通違例紀錄,均被判處罰款了事。法官指責被告的交通紀錄對職業司機而言,雖然不算太差,但未能稱得上良好,並藉本案告誡所有駕駛大型車輛的車主,倒車時格外小心是理所當然的。
案發於去年一月十六日中午,被告駕駛一輛校巴預備停泊,沿支路上坡倒車時,死者孫佩華在校巴後面橫過馬路,並遭校巴撞倒後輾過。死者頭部遭受致命傷害,當場死亡,終年六十三歲。被告當場被捕,警誡下承認倒車時從倒後鏡見到一名女子,但「諗住佢唔郁,所以繼續褪,點知佢突然向車後跑,經過我車尾所以撞倒佢」。他在警誡會面中承認他當時忙於控制校巴,沒有察覺死者行到車尾,他以為死者會因為校巴正在倒車而停步,並沒有察覺到死者被校巴撞倒。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七五九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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