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歧視高齡懷孕 流產文員獲賠13萬
2019-12-31 00:00
申索人為現年四十一歲的秦秀清,答辯人為從事本地檢驗及維修窗戶業務的長鴻鋁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的股東及董事為陳漢龍。
在長鴻任職文員的秦在一六年三月確實懷孕,陳在一六年六月三日要求秦自動離職以減輕他的負擔,更指秦應該承擔她選擇懷孕的後果,又威嚇秦將會調到偏遠地區的展銷場工作。
秦一六年六月進行超聲波檢查時則發現子宮內有死胎,陳則在一六年七月指秦工作表現不佳而簽署解僱通知書,並僅作出二萬二千元的遣散費。
余啟肇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陳在審訊時拒絕接受秦懷孕及流產的事實,甚至否認自己是涉案公司的董事,編造連篇謊話,故認為「工作表現不佳」並非陳解僱秦的真正理由。
余官稱在文明社會中男女的社會地位漸趨平等,婦女享有就業的自由和權利,不應因為懷孕而被剝削,而秦在懷孕之前和陳的工作關係一直良好,陳甚至以較高的工資邀請秦繼續替他的公司服務。
余官指秦因在近四十歲之齡首度懷孕而失去一份本來安穩愉快的工作,秦在懷孕初期被逼離職而出現失眠的情況,更被醫生診斷患有班禿,可見陳的威脅性陳述不近人情又給予秦很大壓力,而且流產已為秦帶來很大的不安和失望,還要應付陳作出的歧視行為,批評陳實在是在秦的傷口灑鹽。
案件編號:平等機會訴訟三——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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