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均瑜指教局不輕易撤換校長
2019-12-31 00:00
黃均瑜昨出席港台節目時,指校長應就教師在校內言行負責、維護學生整體利益,認為楊潤雄提及的是教育局既有權力,政府的確有權取消校長的資格,但相信當局不會輕易行使「最後手段」,亦不希望出現有關情況,認為應以柔軟方式處理教育界問題,若以強硬手法處理可能適得其反。
至於如何釐定教師校外言論是否恰當,黃均瑜認為要考慮會否影響校譽等其他因素,相信校長有智慧應對校內問題,教育局只會在出現屢勸不改等嚴重情況下,保障學生利益動用權力。惟他承認學校現時面對嚴重政治衝擊,身為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言論容易被政治化解讀,現時並非適合時候提出。
教育局則表示,根據《教育條例》第五十六條,常任秘書長可撤回其對校長的批准,例如有關校長無令人滿意地執行校長的職責,就此,局方會因應情況立案審視,要求法團校董會進行調查,盡快向教育局提交報告,並在合理的時間內,邀請當事人提出書面陳述和回應。如確認問題情節嚴重者,可根據《教育條例》撤回校長的批准。
教育局重申,無論是撤回校長的批准或取消教師的註冊,當局都會根據事實,並以極為審慎的態度,按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等因素考慮,過去五年,並無引用上述條例撤回校長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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