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王打劫囚56月 官囑出獄後搵份工
2019-11-20 00:00
金貝理法官判刑時指,六十二歲被告何東成沒有在案發後即時自首,此案亦在他假釋出獄後受懲教署監管期間所犯違反監管令,故不相信他對所犯的事感到後悔,被告亦須為其過錯而承擔責任。被告共有多達四十一項案底,亦是搶劫、盜竊及入屋犯法的慣犯,本案明顯有事前精密計畫,法官不相信被告不知道其同伴在搶劫持時有武器,而且被告搶劫時毫無疑問地使當時附近市民及遊客驚恐,幸運地沒有人因此件案件而受傷,法庭有責任保護市民並而把被告判囚。
法官指被告現已一把年紀,相信他出獄後重犯機會將降低,亦可見到被告不少親友到庭支持,故寄語被告出獄後切勿再犯罪,皆因慣犯每次重犯只會令刑期更長,若被告遇到問題應先找親友尋求解決辦法,亦應在出獄後持正面生活態度,找份簡單工作賺取正當收入來度過餘生。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一九一——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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