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衝突19人被控暴動
2019-11-20 00:00
昨兩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十四男五女共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本年十一月十八日,在九龍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其中被告黃雅穎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即一支噴漆、一把螺絲批、一樽火水和一盒火柴;另被控一項未有出示身分證罪。
另一被告溫皓忠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即剪刀、鎅刀、鉗、五卷鐵線、一袋索帶及麻繩;另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據了解他在被捕時以鐵錘傷及警員X眼部近太陽穴位置,警員X至昨晚仍未能出院。
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十一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其中六名被告仍留醫缺席聆訊,該案件押後至本周五或被告出院時間再訊,期間交由警方看管。除兩被告鄺小凡及溫皓忠外,控方不反對其餘被告保釋外出。辯方有保釋申請,最終兩人保釋申請被拒,須還柙看管。其餘出庭十一名被告准以一千元至五千元保釋外出、但不可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遵守晚十一朝七的宵禁令,以及遵守理工大學至尖東等範圍的禁足令。
各被告昨提出不同投訴,如羈押時警方沒有提供足夠飲食、在未見到律師時被要挾下穿上裝備拍照、被完全制服時遭警員毆打及在地上拖行、延遲或未能就醫等;亦有被告表示遭恫嚇「帶你哋到新屋嶺雞姦!」及「返到去就打到你爆缸」。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則強調法庭沒有權限監管警方,警察亦非法庭一部分,提醒辯方須依制度行事。
另外,二十四歲地盤工人黎振鴻,涉嫌於同日在旺角黑布街與豉油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一輛警車,意圖損壞該車以危害車上警長的生命,被控企圖有意圖而縱火罪。另控告他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他於同時同地攜帶一把軍刀、一把萬用刀、一支伸縮棍、一支胡椒噴霧、一個投射器及一條鏈鋸,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他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十一日以待警方作一步調查。基於案情嚴重,控方反對其保釋外出,被告保釋申請遭拒,須還柙看管。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四三〇四、四三〇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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