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助挖磚縱火 「佔旺女村長」暴動罪成

2019-11-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佔旺女村長」畢慧芬一六年二月初涉嫌參與旺角示威騷亂,先後協助其他示威者挖掘磚塊,且向火堆投擲物件,受審後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練錦鴻法官強調,儘管畢慧芬與其他示威者角色有異,但目的一致,圖以暴力阻止警方前進,故此刑責相同。練官將取閱被告的感化報告、精神、心理和醫生報告後,延至本月廿六日判刑。

練官根據三名警務人員的口供,裁定一六年大年初二凌晨至翌日清晨六時,旺角一帶發生破壞社會安寧的非法集結。示威者透過掟磚、縱火、拒絕返回行人路上等種種行為,妨礙警方執行職務。示威者企圖以暴力阻止警方前進,其威脅和挑撥行為足以導致其他在場人士感到害怕。

雖然被告患有輕度智障,但練官參考被告醫生報告後,認為她的缺陷未導致到她失去行為判斷能力,裁定她有犯罪意圖。被告在警誡口供中更稱呼其他接過磚頭的示威者為「志同道合」的人,故不可能不知道其他示威者的目的是為了襲擊警員。

被告辯稱,當她知悉有示威者利用她挖起的磚頭掟向警方,她才知道眾人挖磚的目的,且立即停止挖掘。練官反駁,被告當日傍晚六時便身處現場,目睹其他人扔擲其他雜物,故挖磚前不可能不知道其他示威者意圖向警方掟磚。被告又解釋自己掟紙皮箱入火堆的行為是為了減輕清潔工人的負擔:「我唔係掟落火堆,見咁啱燒緊嘢,(紙皮箱)反正都唔要㗎喇,燒埋去咋嘛」,練官批評被告辯白毫不合理,程度令人失笑。

現年廿四歲的畢慧芬觸犯暴動罪時雖沒有案底,但她當時被捲入另一宗勒索案,獲准保釋候訊。換言之,她是保釋期間犯案。她現另有三項偷竊和高買案底,而她於一六年參與暴動時未足廿一歲。

根據控方案情,畢慧芬於一六年二月八日至翌日期間,被公開傳媒片段拍攝到,分別在旺角豉油街兩處,蹲下挖掘磚頭和向警方防線前的火堆中投擲雜物。出庭作供的三位警務人員雖均沒有目睹被告身處現場,但他們均在騷亂「中磚」受傷。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五七〇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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