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助挖砖纵火 「占旺女村长」暴动罪成

2019-11-0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占旺女村长」毕慧芬一六年二月初涉嫌参与旺角示威骚乱,先后协助其他示威者挖掘砖块,且向火堆投掷物件,受审后昨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暴动罪成。练锦鸿法官强调,尽管毕慧芬与其他示威者角色有异,但目的一致,图以暴力阻止警方前进,故此刑责相同。练官将取阅被告的感化报告、精神、心理和医生报告后,延至本月廿六日判刑。

练官根据三名警务人员的口供,裁定一六年大年初二凌晨至翌日清晨六时,旺角一带发生破坏社会安宁的非法集结。示威者透过掟砖、纵火、拒绝返回行人路上等种种行为,妨碍警方执行职务。示威者企图以暴力阻止警方前进,其威胁和挑拨行为足以导致其他在场人士感到害怕。

虽然被告患有轻度智障,但练官参考被告医生报告后,认为她的缺陷未导致到她失去行为判断能力,裁定她有犯罪意图。被告在警诫口供中更称呼其他接过砖头的示威者为「志同道合」的人,故不可能不知道其他示威者的目的是为了袭击警员。

被告辩称,当她知悉有示威者利用她挖起的砖头掟向警方,她才知道众人挖砖的目的,且立即停止挖掘。练官反驳,被告当日傍晚六时便身处现场,目睹其他人扔掷其他杂物,故挖砖前不可能不知道其他示威者意图向警方掟砖。被告又解释自己掟纸皮箱入火堆的行为是为了减轻清洁工人的负担:「我唔系掟落火堆,见咁啱烧紧嘢,(纸皮箱)反正都唔要㗎喇,烧埋去咋嘛」,练官批评被告辩白毫不合理,程度令人失笑。

现年廿四岁的毕慧芬触犯暴动罪时虽没有案底,但她当时被卷入另一宗勒索案,获准保释候讯。换言之,她是保释期间犯案。她现另有三项偷窃和高买案底,而她于一六年参与暴动时未足廿一岁。

根据控方案情,毕慧芬于一六年二月八日至翌日期间,被公开传媒片段拍摄到,分别在旺角豉油街两处,蹲下挖掘砖头和向警方防线前的火堆中投掷杂物。出庭作供的三位警务人员虽均没有目睹被告身处现场,但他们均在骚乱「中砖」受伤。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五七〇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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