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承認侮辱國旗候懲

2019-10-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一歲青年於上月在沙田損毀五星旗,將五星旗擲入水池和城門河,青年昨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侮辱國旗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九日,以候被告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被告准以一萬元保釋外出,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可離港,亦不可踏足沙田新城市廣場一百米範圍內。

辯方求情稱,被告羅敏聰中六畢業後投身社會,案發後轉任冷氣技工學徒,本案已對被告及家人造成困擾,被告父母除撰寫求情信,昨亦有到法庭旁聽,被告的兩名老師亦寫求情信,被告知道自己做錯。希望法庭考慮被告過往無案底,判處罰款了事。

案發今年九月二十二日被告響應社交媒體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集會表達不滿,至下午三時左右,有蒙面示威者將一幅五星旗由沙田大會堂旗杆拆下,把五星旗噴黑,被告與其他人將五星旗由新城市廣場三樓掉到廣場與大會堂之間地面,之後又將五星旗掉入一架垃圾手推車,再將手推車推落沙田公園水池,然後從水池將五星旗拾起掉落城門河。被告事發當晚遭警方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貪玩犯案。

案件編號:沙田刑事三六一〇——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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