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

2019-10-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多名建制派議員、港區人大代表、退休紀律部隊人員及律師昨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促請政府盡快透過《緊急法》禁止示威者蒙面。推動組召集人葛珮帆認為,訂立《禁蒙面法》有一定作用,可加強阻嚇力,建議政府參考加拿大模式,禁止參與非法集會及暴動的人士蒙面,並設有豁免情況,強調不會影響市民遊行的權利。

推動組由《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及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擔任顧問,成員包括港區人大代表陳曉峰、陳曼琪等。召集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暴力示威嚴重影響本港民主及經濟,市民出行及言論自由被剝奪,近日有暴力示威者更是無法無天,毆打持不同政見的市民及休班警察,認為政府有責任作出行動止暴制亂,促請政府盡快訂立《禁蒙面法》。

她引述有心理學報告指,一個人在蒙面隱藏身分後,會傾向做出更為激烈的行為,暴徒自恃蒙面可掩飾身分,肆無忌憚地使用暴力。她認為,訂立《禁蒙面法》縱未能立即解決所有問題,但希望能加強阻嚇力,減少參與暴力行為人數。她指,《禁蒙面法》在外國已非常普及,例如美國部分州份、加拿大、瑞典及荷蘭等,當中不少是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國,亦有豁免條款,認為立法不會影響市民遊行請願的權利。

葛珮帆指,初步認為加拿大的《禁蒙面法》模式較為適合香港,建議政府可參考當地只禁止市民於參與非法集會或暴動時蒙面,有工作、醫療或駕駛需要則可獲豁免。根據加拿大的《禁蒙面法》,違者最高可判監十年。

被問到警方是否應受到《禁蒙面法》規限,她指立法並非針對和平示威人士,目標是使用非法暴力的人士,「針對非法人士的法例不能與警察執法相提並論。」

推動組委員、警察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表示,相信很多現職或退休警務人員都支持立法,若示威者蒙面為逃避法律責任,無論在道德或法律上都應被禁止,立法亦有助警察辨認違法人士,協助舉證,具阻嚇作用,又指一般警員執行職務,如在街上巡邏時不會蒙面,但在執行特別任務或行動上有需要時會蒙面,例如飛虎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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