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畫家」改控九罪不得保釋

2019-09-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反修例風波中首名被檢控、綽號「佔旺畫家」的三十一歲男子潘浩超(見圖),於六月二十一日涉包圍警察總部,向七名警員、警總外牆及扶手電梯擲雞蛋,早前經修訂控罪後,改控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刑事毀壞及襲警等共九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懷疑潘另涉一宗於不同日子發生的案件,當中部分證據或與本案相關,故要求將本案押後至九月二十五日,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以潘在其他案件保釋期間犯案、控罪嚴重及有潛逃紀錄為由,再度拒絕其保釋申請。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兩星期,指案件涉及若干證人及片段,相信一段時間後才能審訊。

控方指潘曾於另一案保釋期間犯案及未能提供住址,故反對其保釋。辯方稱潘自七月起被還柙至今,現時冀能以現金一千一百元保釋、提供潘父的住址、承諾遵守宵禁令、不離開香港,以及不踏足案發地點等,惟最終遭裁判官黃士翔拒絕。

據悉,潘或有可能被加控其他罪行。潘另牽涉一宗本年初的高院刑毀案,被控以一項刑毀罪,案件將於本月二十六日開審,預計審期約兩天。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六三四——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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