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釋法遊行煽惑罪成 吳文遠囚兩周准緩刑
2019-09-12 00:00
黃官在判案時表示,雖然吳文遠擔當帶頭角色,但他的煽惑行為對公眾影響較輕,響應呼籲人數不多,且沒有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雖然事後發生雙方拉扯的情況,但這並非吳文遠所預見得到。
吳干犯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但兩罪源於同一事件,性質相同,刑罰應同期執行。辯方求情中提醒,案發至今逾三年,法庭不宜將近期社會氣氛納入量刑因素之一。
黃官坦言鄭沛倫和林朗彥參與的非法集結案情較嚴重,衝擊維持了逾二十分鐘,過程中有人向警方擲物,故此刑罰須反映其嚴重性。而且林朗彥有同類型案底,但黃官念及兩人案發時年輕,事件沒有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故接納以緩刑方式處理本案。
其餘五人則被判以六十至一百小時不等的社會服務令。同是干犯非法集結的葉志衍、陳文威分別被處以一百小時和六十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兩人的行為只是搖動鐵馬,犯案時間短,而且警方可以徒手便制止他們,事件亦沒有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因此案件情節較輕。葉亦與警員搶奪吳文遠,企圖阻止他被帶走。但由於葉犯案時間短,判處他社會服務令並無不妥。
至於盧德昌、周嘉發、林淳軒分別被處以一百小時、一百小時和八十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他們分別干犯參與非法集結罪、阻差辦公和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
八名罪成的被告分別為吳文遠、葉志衍、陳文威、盧德昌、周嘉發、林淳軒,鄭沛倫及林朗彥,年齡介乎二十四至四十二歲。
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三六五四——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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