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畫家」改控九罪不得保釋
2019-09-12 00:00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兩星期,指案件涉及若干證人及片段,相信一段時間後才能審訊。
控方指潘曾於另一案保釋期間犯案及未能提供住址,故反對其保釋。辯方稱潘自七月起被還柙至今,現時冀能以現金一千一百元保釋、提供潘父的住址、承諾遵守宵禁令、不離開香港,以及不踏足案發地點等,惟最終遭裁判官黃士翔拒絕。
據悉,潘或有可能被加控其他罪行。潘另牽涉一宗本年初的高院刑毀案,被控以一項刑毀罪,案件將於本月二十六日開審,預計審期約兩天。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六三四——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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