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释法游行煽惑罪成 吴文远囚两周准缓刑
2019-09-12 00:00
黄官在判案时表示,虽然吴文远担当带头角色,但他的煽惑行为对公众影响较轻,响应呼吁人数不多,且没有人命伤亡或财物损失。虽然事后发生双方拉扯的情况,但这并非吴文远所预见得到。
吴干犯两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但两罪源于同一事件,性质相同,刑罚应同期执行。辩方求情中提醒,案发至今逾三年,法庭不宜将近期社会气氛纳入量刑因素之一。
黄官坦言郑沛伦和林朗彦参与的非法集结案情较严重,冲击维持了逾二十分钟,过程中有人向警方掷物,故此刑罚须反映其严重性。而且林朗彦有同类型案底,但黄官念及两人案发时年轻,事件没有导致伤亡或财物损失,故接纳以缓刑方式处理本案。
其馀五人则被判以六十至一百小时不等的社会服务令。同是干犯非法集结的叶志衍、陈文威分别被处以一百小时和六十小时的社会服务令。两人的行为只是摇动铁马,犯案时间短,而且警方可以徒手便制止他们,事件亦没有导致伤亡或财物损失,因此案件情节较轻。叶亦与警员抢夺吴文远,企图阻止他被带走。但由于叶犯案时间短,判处他社会服务令并无不妥。
至于卢德昌、周嘉发、林淳轩分别被处以一百小时、一百小时和八十小时的社会服务令。他们分别干犯参与非法集结罪、阻差办公和煽惑他人扰乱公众秩序。
八名罪成的被告分别为吴文远、叶志衍、陈文威、卢德昌、周嘉发、林淳轩,郑沛伦及林朗彦,年龄介乎二十四至四十二岁。
案件编号:西九龙刑事三六五四——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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