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街頭掀裙非禮 名影評人不認罪
2019-07-13 00:00
報稱職業作家的四十六歲的林震宇被控去年六月十四日,在尖沙嘴金巴利道非禮二十餘歲的女事主。控方指,事主和男目擊者已分別在認人手續認出被告,辯方亦同意被告當時在案發現場。控方透露,被告事發後曾主動聯絡警方立案。
女事主曾用手機攝錄被告,一名男途人見兩人發生爭執後上前協助事主,片段被放上網後,被告主動聯絡警方,有關手機影片現被呈堂為控方證物。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應控方要求,批准女事主以屏風遮掩樣貌,並用特別通道出庭作供。
林震宇去年六月十五日,即事發翌日公開發聲明否認非禮,並質疑有人設局騙財。聲明中他承認當日下午六時與一名女子發生輕微碰撞,正當他欲道歉之際,女子隨即尖叫和高舉手機拍攝,一名紋身漢聞聲後一手抓著林。林懷疑事有蹊蹺被人陷害。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一六五二——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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