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站分判管工 收工人回佣候懲

2019-07-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高鐵西九龍總站分判商管工自一一年獲聘一個月後,隨即要求工人向他繳交每個工作日一百元茶錢,近三年時間收受逾四萬三千元,惟事隔五年,管工遭人舉報,去年才被廉署起訴。他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與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辯方求情指被告入職後才知道基層工作的「潛規則」,只是隨波逐流而犯事。裁判官認為被告犯案時間長,適合處以監禁刑罰,但仍要考慮其他因素,決定先索閱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六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辯方求情指,四十二歲被告莫銳祺之前一直在父親的建築公司任職經理,直到金融風暴公司生意走下坡,他轉而到涉案公司明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任管工。被告任職後才知道基層工作的「規則」,犯事只因隨波逐流。

被告老闆早在一三年收到工人投訴知悉事件,但考慮到被告一直表現良好,又坦白認錯,遂准他繼續留任,而被告同年亦已被扣花紅,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但去年遭廉署起訴後感到「希望粉碎」,望法庭可考慮上述因素,予以輕判。

案情指,明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於一一年獲得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總站南建築地盤的模板搭建工程,被告於同年八月擔任明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管工,負責管理招聘工人及監察工人工作表現。

同年九月,一名王姓工人經一名為「金毛強」的前同事介紹到明泰任散工,日薪為七百五十元。

與此同時,「金毛強」向王表示須於每個工作日繳交一百元茶錢,王知道若不依從,他不會得到工作,他因而會根據工作天,自行計算回佣金額,並將錢交給被告。

被告自一一年九月至一三年四月間,共三十六次收取逾四萬三千元回佣。

明泰的股東兼董事王麒銘一三年四月接到工人投訴,被告於會面承認曾索取及收受回佣,而他其後沒有再收取茶錢。

王則認為已解決事件,於是未有解僱被告。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二三八一——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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