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訟費3000萬 14日內可申索
2019-06-27 00:00
曾蔭權在首次審訊時聘請「外援」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otomery出戰,當時Montimery以「友情價」六百萬元包打,連同資深大律師鄧學勤,大律師陳政龍及律師行成員總額費用近一千五百萬元,由於原審的陪審員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達成裁決,故陳官應控方要求下令案件重審。
同年九月二十六日曾蔭權面對第二次審訊時,改由「本地薑」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擔任主帥,而今次重審的律師費用亦高達一千萬港元。最終兩次審訊的陪審團均未能就「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再加上,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兩次上訴律師費約五百萬元,即合共花上三千萬元的律師費用。
原審法官陳慶偉曾批評曾蔭權出爾反爾,聲稱會配合廉署的調查,事實卻不合作,要令廉署花上大量人力物力,足足用了三年半時間才完成調查,故陳官下令曾蔭權要支付控方訟費一千五百萬元的三分一、即五百萬元訟費。曾蔭權就訟費令提出上訴,獲上訴庭減至一百萬。
案件開審不久,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民主黨成員何俊仁,張文光及楊森,甚至專欄作定陶傑亦到庭「撐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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