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人士﹕在港危害國家安全 不被引渡

2019-05-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惹起爭議,國家領導人韓正及汪洋亦要開腔力挺,北京權威人士亦為條例解畫,指香港向內地移交逃犯的情況不外乎四種(見表),當中只有內地居民和香港居民在內地犯罪後潛逃香港的,才會被移交;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以及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在國外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的,都不會被移交。

據北京權威人士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修例不會改變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特別是香港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管轄權。在此前提下考慮,真正需要向內地移交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是四種情形下的第一和第二種情形。而且,有關個案要成功移交,還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其行為在香港現行法律下也認為是犯罪,並屬於條例附表所列三十七種罪行,而這三十七種罪行沒有一項與新聞、言論、出版或學術研究、藝術創作有關。

至於第三種情形,如果香港法律也認為是犯罪的,一般由香港司法機關適用香港法律處理。第四種情形發生的概率很小,如果對方是外國人,還要考慮外交關係、中國與有關國家是否有引渡協議和協作安排等因素。

權威人士指出,自二○○六年以來,內地已單方面向香港移交二百四十八名犯罪嫌疑人,而香港幾乎從未向內地移交,這種狀況難以長期持續。對於部分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等不信任,權威人士指出,香港居民現在每天在內地工作和生活的人數以十萬計,「有誰聽說過哪個香港人無緣無故被內地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抓捕、刑訊逼供和判刑了。」他指國家正在厲行法治,中國與全球各國的司法合作在不斷加強和深化。

截至目前,內地已與五十五個國家簽訂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其中包括美、英、澳、紐(西蘭)、日等國;與三十七個國家簽訂引渡條約。近年來,中國從相關國家成功引渡回犯罪嫌疑人一百多名,其中既包括簽訂了引渡條約的國家,也包括尚未簽訂引渡條約但依據互惠原則以個案為基礎開展合作的國家。他希望社會各界要為維護香港的良好法治形象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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