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鑾雄挑戰修例官司 獲准聘御用大狀應訊
2019-05-24 00:00
今次申請由即將出任高院首席法官的潘兆初主理。潘官問,若法庭最終判劉鑾雄勝訴,立法會主席既非與訟人,立法會當如何應對。代表劉鑾雄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強調,申請人並非挑戰立法會的職權,而是要求法庭就法律觀點告知立法會和提供意見。立法會享既有自主權,大可無視法庭的聲明,申請人亦無意在《逃犯條例》修訂上禁制、吩咐或約束立法會工作。
麥高義指,《逃犯條例》修訂牽涉前所未有的憲制議題,包括「一國兩制」制度的基礎、《基本法》第三十八及三十九條的實施等。即使下月的聆訊並非正審,也必然牽涉本案的核心法律議題,申請人有合理理由延聘熟悉憲法的海外大狀出戰。
麥高義又指,本案牽涉的公眾利益是自○三年「廿三條」立法以來最大的,港府卻計畫繞過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下月將修訂草案直交大會二讀。若申請人獲准就《逃犯條例》修訂提覆核,他將要求就正審盡快排期,但就變相無時間再聘請彭力克。
代表大律師公會的資深大律師司徒歷指,法庭只會在下月的覆核許可聆訊中,考慮今次覆核申請是否為時過早和有否合理可爭辯之處,不會深入探討法律議題,申請人無需動輒邀聘海外大狀。
專長公民自由及人權官司的彭力克,曾多次應邀來港打官司,參與案件數目多達四十七宗,當中十二宗是在原訟庭審理的司法覆核案件,包括在「梁游」覆核案中代表梁頌恆,並在最近的丁權覆核案中代表鄉議局。他又曾在九宗司法覆核案中代表律政司出庭訟辯。麥高義在庭上笑言,港府經常「搶聘」彭力克,今次卻由劉鑾雄捷足先登。案件編號:高院雜項四八七——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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