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在港危害国家安全 不被引渡

2019-05-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港府修订《逃犯条例》惹起争议,国家领导人韩正及汪洋亦要开腔力挺,北京权威人士亦为条例解画,指香港向内地移交逃犯的情况不外乎四种(见表),当中只有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在内地犯罪后潜逃香港的,才会被移交;香港居民在香港触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以及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国外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的,都不会被移交。

据北京权威人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修例不会改变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特别是香港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在此前提下考虑,真正需要向内地移交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是四种情形下的第一和第二种情形。而且,有关个案要成功移交,还必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其行为在香港现行法律下也认为是犯罪,并属于条例附表所列三十七种罪行,而这三十七种罪行没有一项与新闻、言论、出版或学术研究、艺术创作有关。

至于第三种情形,如果香港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一般由香港司法机关适用香港法律处理。第四种情形发生的概率很小,如果对方是外国人,还要考虑外交关系、中国与有关国家是否有引渡协议和协作安排等因素。

权威人士指出,自二○○六年以来,内地已单方面向香港移交二百四十八名犯罪嫌疑人,而香港几乎从未向内地移交,这种状况难以长期持续。对于部分港人对内地司法制度等不信任,权威人士指出,香港居民现在每天在内地工作和生活的人数以十万计,「有谁听说过哪个香港人无缘无故被内地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抓捕、刑讯逼供和判刑了。」他指国家正在厉行法治,中国与全球各国的司法合作在不断加强和深化。

截至目前,内地已与五十五个国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包括美、英、澳、纽(西兰)、日等国;与三十七个国家签订引渡条约。近年来,中国从相关国家成功引渡回犯罪嫌疑人一百多名,其中既包括签订了引渡条约的国家,也包括尚未签订引渡条约但依据互惠原则以个案为基础开展合作的国家。他希望社会各界要为维护香港的良好法治形象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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