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羅老太敗訴 指羅嘉瑞對家族無威脅

2019-05-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踏入期頤之年的鷹君集團已故創辦人羅鷹石的遺孀羅杜莉君,於一六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滙豐國際信託案,惹起家族爭產風波,羅老太質疑管理羅氏家族信託的滙豐信託偏袒其三子羅嘉瑞,又多次不按其指示增持鷹君股份,以至不斷購入鷹君股份的羅嘉瑞威脅家族信託身為鷹君最大股東的地位。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昨駁回羅老太要求撤換信託公司及要求滙豐信託交代帳目或賠償的兩項申請,亦下令羅老太需於二十一天內向滙豐信託支付訟費。法官指法庭不需考慮羅嘉瑞與其他家庭成員的糾紛,而羅嘉瑞根本沒有足夠的鷹君股份去把其兄弟姊妹「踢出」董事會,亦指根據證據顯示羅嘉瑞並沒有對羅氏信託或羅家構成威脅,故認為羅老太的想法虛無縹緲。

羅老太在判決後透過公關向傳媒指其律師團隊正在研究會否提出上訴,更指「我好好,大家不用擔心,我身邊還有支持和尊敬我的兒女」。屬羅老太陣營的羅啟瑞暫時沒有回應,並指大家在忙碌地研究判詞,如有新消息才會再通知傳媒。被母親指欲增購鷹君股份超越其家族信託的羅嘉瑞則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希望事件告一段落,母親能盡快回家團聚,一家人和諧融洽」。

陳嘉信法官昨頒下長達二百四十八頁的書面判決,裁定羅老太指控滙豐信託多次不按其指示增持鷹君股份在法律上並不能成立,信託契約條款明確地指出滙豐信託擁有絕對的酌情權,並不受任何限制,而羅老太多次致函滙豐信託要求對方執行其要求,根本是不容許的嘗試(impermissible attempt)。如果羅老太欲論述滙豐信託有責任跟從她的指示行事,她必須證明羅氏家族信託契約是偽造的,但羅老太早於開案陳詞指明她並非要斷言羅氏家族信託契約屬虛假,且接納它是有效的全權信託,故羅老太根本沒有可能有權逼使滙豐信託跟從她的指示做事。

羅老太又指控滙豐信託對於羅氏家族信託在維持鷹君控股權一方面有嚴重疏忽並故意違反職守,但法官認為羅老太無法證實家族信託在鷹君擁有任何控股權,亦無法證明羅嘉瑞的一舉一動威脅家族信託在鷹君的地位,而滙豐信託亦曾屢次向羅老太明確表示,滙豐信託是因考慮到過度集中的風險才拒絕繼續購入鷹君的股份,法官同意滙豐信託有合理原因不增持鷹君股份。

羅老太指滙豐信託同為羅氏家族信託及其三子羅嘉瑞旗下信託KSL Trust的信託人,存在利益衝突,但法官批評指羅老太及其九位子女一直知道KSL Trust以滙豐信託作其信託人,多年也沒有反對,卻在入稟後才提出此事,頗為牽強。法官認為羅老太不能證明任何實際可行的利益衝突可能性,而且滙豐信託並不能為KSL Trust作任何投資決策,亦沒有證據顯示羅嘉瑞或KSL Trust對鷹君的控股權構成威脅。

法官認為,羅老太基於錯誤假設,才會認為滙豐信託有負責去購入更多的鷹君股份,或增加羅氏家族信託在鷹君的控股權,但滙豐信託實質並沒有負責亦無義務要去增持鷹君股份,更或維持羅氏家族信託在鷹君的單一最大股東地位,故認為羅老太的觀點「虛無縹緲」。

羅老太入稟時指滙豐信託故意偏袒羅嘉瑞,例如滙豐信託曾因為羅氏家族成員之間的紛爭使信託管理程序有困難,而提出要重組家族信託的申請。法官指重組家族信託是為羅氏家族着想,而非如羅老太所指只偏袒羅嘉瑞。法庭指根據滙豐信託致羅老太的信件內容,可反映滙豐信託是在一個精密、困難和變幻無常的困境下作出了小心而適當的決定。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三二四六——二〇一六、三五五——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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