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罗老太败诉 指罗嘉瑞对家族无威胁

2019-05-2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踏入期颐之年的鹰君集团已故创办人罗鹰石的遗孀罗杜莉君,于一六年入禀高等法院控告滙丰国际信托案,惹起家族争产风波,罗老太质疑管理罗氏家族信托的滙丰信托偏袒其三子罗嘉瑞,又多次不按其指示增持鹰君股份,以至不断购入鹰君股份的罗嘉瑞威胁家族信托身为鹰君最大股东的地位。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昨驳回罗老太要求撤换信托公司及要求滙丰信托交代帐目或赔偿的两项申请,亦下令罗老太需于二十一天内向滙丰信托支付讼费。法官指法庭不需考虑罗嘉瑞与其他家庭成员的纠纷,而罗嘉瑞根本没有足够的鹰君股份去把其兄弟姊妹「踢出」董事会,亦指根据证据显示罗嘉瑞并没有对罗氏信托或罗家构成威胁,故认为罗老太的想法虚无缥缈。

罗老太在判决后透过公关向传媒指其律师团队正在研究会否提出上诉,更指「我好好,大家不用担心,我身边还有支持和尊敬我的儿女」。属罗老太阵营的罗启瑞暂时没有回应,并指大家在忙碌地研究判词,如有新消息才会再通知传媒。被母亲指欲增购鹰君股份超越其家族信托的罗嘉瑞则表示:「尊重法庭裁决,希望事件告一段落,母亲能尽快回家团聚,一家人和谐融洽」。

陈嘉信法官昨颁下长达二百四十八页的书面判决,裁定罗老太指控滙丰信托多次不按其指示增持鹰君股份在法律上并不能成立,信托契约条款明确地指出滙丰信托拥有绝对的酌情权,并不受任何限制,而罗老太多次致函滙丰信托要求对方执行其要求,根本是不容许的尝试(impermissible attempt)。如果罗老太欲论述滙丰信托有责任跟从她的指示行事,她必须证明罗氏家族信托契约是伪造的,但罗老太早于开案陈词指明她并非要断言罗氏家族信托契约属虚假,且接纳它是有效的全权信托,故罗老太根本没有可能有权逼使滙丰信托跟从她的指示做事。

罗老太又指控滙丰信托对于罗氏家族信托在维持鹰君控股权一方面有严重疏忽并故意违反职守,但法官认为罗老太无法证实家族信托在鹰君拥有任何控股权,亦无法证明罗嘉瑞的一举一动威胁家族信托在鹰君的地位,而滙丰信托亦曾屡次向罗老太明确表示,滙丰信托是因考虑到过度集中的风险才拒绝继续购入鹰君的股份,法官同意滙丰信托有合理原因不增持鹰君股份。

罗老太指滙丰信托同为罗氏家族信托及其三子罗嘉瑞旗下信托KSL Trust的信托人,存在利益冲突,但法官批评指罗老太及其九位子女一直知道KSL Trust以滙丰信托作其信托人,多年也没有反对,却在入禀后才提出此事,颇为牵强。法官认为罗老太不能证明任何实际可行的利益冲突可能性,而且滙丰信托并不能为KSL Trust作任何投资决策,亦没有证据显示罗嘉瑞或KSL Trust对鹰君的控股权构成威胁。

法官认为,罗老太基于错误假设,才会认为滙丰信托有负责去购入更多的鹰君股份,或增加罗氏家族信托在鹰君的控股权,但滙丰信托实质并没有负责亦无义务要去增持鹰君股份,更或维持罗氏家族信托在鹰君的单一最大股东地位,故认为罗老太的观点「虚无缥缈」。

罗老太入禀时指滙丰信托故意偏袒罗嘉瑞,例如滙丰信托曾因为罗氏家族成员之间的纷争使信托管理程序有困难,而提出要重组家族信托的申请。法官指重组家族信托是为罗氏家族着想,而非如罗老太所指只偏袒罗嘉瑞。法庭指根据滙丰信托致罗老太的信件内容,可反映滙丰信托是在一个精密、困难和变幻无常的困境下作出了小心而适当的决定。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三二四六——二〇一六、三五五——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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