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串謀犯公眾妨擾」罪 不構成寒蟬效應
2019-04-15 00:00
辯方曾提出三子在呼籲市民參與佔中運動時,並不知道市民會否跟隨指示「照做」,亦不能確定聆聽者會否叫自己的親友到場參與佔中運動,而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違反「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則,亦會引起「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即指市民害怕因為其出位言論或會遭到國家的刑罰,或是必須面對高額的賠償或輕易興訟,逐漸不敢發表言論,就像「噤若寒蟬」一詞所指,蟬在寒冷天氣中閉口不作聲一樣。「寒蟬效應」的發生被視為過度壓制言論或集會自由,久而久之會導致民眾對公共事務毫不關心的負面效應。
陳官在判詞中詳細引用終審法院以及海外多個案例,指出若以合理方式阻礙道路或公眾地方,不能稱為法律不容許,至於合理與否,須視乎阻礙程度,時間,地點及目的等因素,事實上,佔領運動後期是完全失控。陳官更直斥三人如彈指之間可以令政府推出符合其要求的普選方案,或者政府作出正面反應就能夠令數以萬計的示威者一夜之間散去,想法實在天真。
陳官強調,《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陳官不認為「串謀犯公眾妨擾」的控罪,會削弱或壓制公民抗命,更或壓制人權。陳官經過多方面考慮後認為辯方論證無效,控方提出的控罪不但沒有違憲,更不會引起對於言論及和平集會遊行自由的「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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