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向法官「掟銀仔」婦人 阻保安執行公務表證成
2019-04-10 00:00
當日在場的法庭書記黃毅珉供稱,事發去年九月六日約四時,被告賴容在庭發言不久情緒十分激動,不斷打斷聆案官說話,更須一度休庭以讓她冷靜。惟復開庭後,賴再度情緒不穩,更稱要「搵證人」。而其時在旁聽的賴容友人亦不斷出聲,稱「我可以做證」、又指責聆案官不公等,不停打斷聆案官發言,遂下令賴的友人離開法庭,並宣布再度休庭。
保安其時請賴的友人離開,惟二人不從,賴當時「攬住個朋友唔畀佢出去」,保安於是走近欲分開二人。黃憶述,有司法機構女職員稱「整到佢塊臉」,又指賴雙手「郁嚟郁去」,但由於當時賴及友人被眾人包圍,黃實際上看不到之後的情況。
事發日向賴容作出拘捕的警員則稱,包括受傷的保安員在內,休庭後有三名保安人員走近賴及其友人,並勸她放開朋友,但賴則「抱住唔畀佢離開」,並揮動自己右手,場面十分混亂。而涉案受傷保安的醫療報告則顯示,她右手腕及手掌有腫痛及瘀傷。賴容昨日一直向裁判官要求播放當日高等法院的錄音帶,但擾攘一輪後卻未能向法庭提供。
賴容自辯時稱聆案官第二次休庭時未曾作出指示,不明保安為何着其友人離開法庭,覺得事態發展莫名其妙,又認為朋友根本「無需要走」,要求法官解釋。她則稱自己當時只按實座椅,未曾揮動雙手,亦否認自己被保安拉開時有掙扎,反指對方令自己受傷。盤問時,她又指友人當時「唔係講嘢,只係提醒法官講大話」,又指自己沒有阻撓保安,只是阻止朋友離開法庭。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三一七二——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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