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官司上訴 張建宗:研判詞再決定
2019-04-10 00:00
向政府申請私人土地契約或以土地交換兩種方式興建丁屋,日前被高等法院裁定不屬《基本法》保障的合法權益。由於特首林鄭月娥正在日本訪問,張建宗昨以署理行政長官身分回應有關裁決,他稱裁決清晰釐定了原居民在私人土地上興建丁屋權利,亦與《基本法》第四十條脗合。他表示,由於法庭給予三星期時間予涉案各方處理後續問題,故律政司及發展局將在這段期間很仔細研究判詞,再細閱法律的理據,然後決定下一步怎樣做,「上訴與不上訴,亦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至於有指九百公頃的用地或可釋放作其他用途,張建宗就表示,有關數字是一個整體的數目,九百公頃土地散布在六百多條政府認可的鄉村,很多包括屋與屋之間的走廊,以及空地、斜坡、行人路等。他重申,實際上可以用來發展、用來建屋的潛力其實不算很大,而很多土地亦未必有交通配套和其他基本設施。
被問到林鄭月娥在擔任發展局局長時,曾指丁權不可是無限,可考慮為丁屋「截龍」,張建宗昨日指,此是一個假設性問題,不作評論。另一方面,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於一電台節目上指,裁決只同意原居民擁有申請丁屋的權利,政府有審核的權限,應提高對申請的把關,阻止套丁牟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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