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官司上诉 张建宗:研判词再决定
2019-04-10 00:00
向政府申请私人土地契约或以土地交换两种方式兴建丁屋,日前被高等法院裁定不属《基本法》保障的合法权益。由于特首林郑月娥正在日本访问,张建宗昨以署理行政长官身分回应有关裁决,他称裁决清晰厘定了原居民在私人土地上兴建丁屋权利,亦与《基本法》第四十条脗合。他表示,由于法庭给予三星期时间予涉案各方处理后续问题,故律政司及发展局将在这段期间很仔细研究判词,再细阅法律的理据,然后决定下一步怎样做,「上诉与不上诉,亦是一个很重要的关键。」
至于有指九百公顷的用地或可释放作其他用途,张建宗就表示,有关数字是一个整体的数目,九百公顷土地散布在六百多条政府认可的乡村,很多包括屋与屋之间的走廊,以及空地、斜坡、行人路等。他重申,实际上可以用来发展、用来建屋的潜力其实不算很大,而很多土地亦未必有交通配套和其他基本设施。
被问到林郑月娥在担任发展局局长时,曾指丁权不可是无限,可考虑为丁屋「截龙」,张建宗昨日指,此是一个假设性问题,不作评论。另一方面,本土研究社成员黄肇鸿于一电台节目上指,裁决只同意原居民拥有申请丁屋的权利,政府有审核的权限,应提高对申请的把关,阻止套丁牟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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