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國斌:中小企對《逃犯例》仍有憂慮
2019-04-08 00:00
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上星期已提交至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自由黨鍾國斌昨出席論壇時表示,商界早前要求剔出約十三項罪行,但政府只剔出其中九項,透露商界對修例仍有疑慮。他以賄賂為例,指過往內地容許小規模賄賂,但一旦國情改變再不容許,相關行為則會視為違法,擔心修例後會因此被引渡,要求政府澄清如何處理。鍾國斌建議政府仿效廉政公署成立初期的做法,加入豁免期,而台灣兇殺案疑犯則以個別方式處理,「希望立法後才計數。」
被問到會否關注內地公平審訊問題時,鍾國斌指自己並非專業人士,難以評論內地司法程序問題。他續指,每個國家的司法制度不一,建議可提高香港法庭把關門檻,增強市民及商界的保障及信心。他亦認為,「只是經過特首(啟動程序)是絕對不足夠」,指會徵詢意見研究如何加強啟動門檻。
商界是否支持成為通過修例的關鍵,鍾國斌說,自己是代表紡織界,不是代表「西環」或「中環」,現時的行動已向中環說「不」,他近日已向業界發放問卷收集意見。他又指,在道德上難以全然否定修訂,但商界會繼續爭取改善修訂內容,重申現時仍有議員未表態支持修訂,認為政府未必夠票通過。
出席同一論壇的資深傳媒人胡力漢表示,修例通過後,傳媒負責人和管理層有機會因派記者採訪而負上刑責,擔心傳媒機構因此減少派人到內地採訪,外國傳媒也或會將亞太地區的總部撤出香港,加速淡化香港的國際地位和角色。前法律界議員吳靄儀則指,移交逃犯問題的關鍵在於公平審訊,質疑特首鄭月娥早前稱不適合評價大陸司法制度,是否代表公平審訊的因素不在其考慮之列。
政府發言人回應指,修例建議主要針對干犯嚴重罪行的逃犯,絕不影響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又指修例建議內,可移交的都是嚴重罪行,所有可能移交的行為,必定是如果在香港發生屬刑事罪行,否則不可以移交。發言人強調,新聞和言論自由等方面的行為,全都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特區政府十分尊重記者的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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