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內地答允慎重處理
2019-04-01 00:00
李家超昨出席電視節目時強調,律政司及本港法庭均會為條例「把關」,條例亦有多條條文防止濫用,重申港府有權拒絕對方相關申請,確保沒有人會因為政治罪行被移交。
他續指,在法庭公開聆訊下,當事人可「無限地提出」證據作抗辯,公眾亦可透過媒報道,判斷是否屬政治性質罪行,「所有抗辯理由都高度透明,是否政治性質罪行,大家都會看到、判斷到」。他強調,修例有助防止本港成為逃犯「避風塘」,更能保障營商環境,故相信不會有地區因而取消與本港司法協議,或影響來港投資意欲。 被問到能否與內地預先設立協議,以釋除外界擔心疑犯被引渡後未能獲公平及公開審訊,李家超同意,條例容許港府在個案簽訂協議時,附加額外條款保障疑犯權利;但他指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列明,如果案件是涉及國家安全或個人私隱等,即不用公開審訊,故認為應按照個案類別在引渡國家的做法,再考慮是否就個別個案加入公開審訊條款。他又表示,自己曾就逃犯權利問題與內地對口單位溝通,他們答允會慎重處理,並初步同意集中由部委級提出移交逃犯要求。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在電台節目則表示,內地已和多個國家簽訂國際司法協議,代表內地法治受世界上最先進民主的國家接受。她又以內地近年推行的「陽光司法」為例,如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可看到不同地方的法庭直播,指內地司法水平及制度已愈來愈健全。
譚惠珠又指,大灣區發展是香港與內地互補長短和融合的概念,認為此「能保障香港『一國兩制』、資本主義和生活方式在二〇四七年之後延續。」強調對香港是正面影響,並不會令香港被內地融化或吞沒,變成「一國一制」只是讓香港有更多平台發揮特點;但相反「若香港變成『反共基地』,兩地將很難合作,亦難保『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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