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移交逃犯憂法庭難把關
2019-02-19 00:00
吳又說,難有「政治罪行」定義,法庭不會考慮起訴背後有否政治動機,「艾未未(內地維權藝術家)被指瞞稅,在香港瞞稅或者騙稅局當然是罪;就算內地因政治理由,找一個罪名告你,這個不在法庭考慮之列。」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亦質疑,現時法庭處理引渡案,只會審視控方提出的表面證供,一旦成立,便批准移交,不像一般法庭審訊,辯方可盤問證人,及法官會考慮合理疑點,所以說成由法庭把關,是混淆視聽。他並指,政府若拒將修例局限於台灣適用,涉為引渡本港疑犯回內地「開後門」。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說,交由法庭把關確保被申請引渡者能夠得到公平審訊,且只適用於四十六種嚴重罪行,反對修例者是不信任本港司法制度,如本港不堵塞法律漏洞,未來或成為「逃犯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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