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挺修例移交疑犯 助繩之於法彰顯公義
2019-02-17 00:00
政府提出修訂《刑事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倡以單一「個案形式」,處理香港與台灣、內地等全球一百七十多個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移交逃犯事宜,先由特首發出證明書,作臨時拘捕逃犯,再交法院審批移交令。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出席警察學院結業會操典禮後表示,在過往警務調查上,尤其涉跨境罪行,包括網上罪行,很多時候需要外國協助,例如通過司法互助,甚至有本地逃犯外逃、外地逃犯匿港,須做引渡工作,但現時本港與很多國家均未簽署移交逃犯或司法互助協議,對警方調查工作造成阻礙。
盧偉聰相信,如果修例通過,將對警方調查工作有很大幫助,彰顯公義:「目前來說,在引渡條例或司法互助條例,我們與很多國家未簽署,所以遇到這些情況,我們的確是受到一些阻礙,而不能夠達到調查目的。因為我們警方查案,都是希望為受害人討個公道,將犯案的人繩之於法,彰顯公義。如果這個條例(修訂)成立,相信對我們的調查工作有很大幫助。」
外界關注內地可藉修例「新包裝」在港引渡政治犯回去受審,盧偉聰說,立法會即將審議條例,相信政府及議員於討論過程中可完善修訂條例,釋除市民疑慮,他又強調警方只會依據香港法律執行職務。
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出席一個中學校慶活動時表示,修例建議由法庭把關,考慮各種因素後審批引渡疑犯要求,社會應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有信心,不應因政治擔憂而拒絕考慮政府的建議:「如果有些真正需要引渡的案例,因為我們政治的擔憂而不去做,是否對其他人不公平呢?」他希望社會能「行出第一步」,讓政府處理未有與香港達成引渡協議地區的個案;他認為,若有特殊案例被認為是政治事件,並引起傳媒與大眾關注,圖以新例移交有關逃犯很難會發生。
陳智思又不認同修例只適用於台灣,憂此舉變相鼓勵疑犯在其他地方犯罪後來港,應一視同仁,適用於全部與香港未有相關協議的地方。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修例是明智之舉,能夠堵塞現有移交逃犯的司法漏洞。她出席電台節目時直言,如果政府修例不成,將變相發出訊號,鼓勵香港人到台灣、內地或澳門等地方犯事後潛逃回港。就外間憂慮未來可能有政治犯被引渡到內地,她認為,即使香港未來將逃犯移交內地,亦需符合本港相關法例,包括牽涉政治罪行和宗教理念等個案不能移交的規定,加上香港社會相當透明,難以輕易「偷天換日」。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在另一電台節目指,涉事逃犯若不滿法庭判決,可作上訴甚至司法覆核,又批評有意見認為案件或被包裝成某種罪行後,可成功欺騙本港法庭,是對法庭的極大侮辱。建制派議員謝偉俊提到,菲律賓的司法和監獄制度亦非常差,但本港與該國已簽署長期引渡逃犯的協議。他認為立法會應先「走出半步」通過修例以拆牆鬆綁,若出現冤案亦可「閂閘」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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